我们来看《罗马书》的第6章。第6章承接第5章,第5章的最后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就是, 只 是 罪 在 那 里 显 多 , 恩 典 就 更 显 多 了(20节),所以,第6章的第1节就会有一个人在悖逆中的挑衅,或者说挑战:
罗马书6:1
1这 样 , 怎 麽 说 呢 ? 我 们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、 叫 恩 典 显 多 麽 ?
人会说,既然耶稣要赦免人的罪,人就犯罪就好了,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想法。所以,第6章就回应了这个想法,也自然的带出来一个信徒,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,他是怎么来回应神的爱的。神的爱在第5章显明了耶稣基督他用他的血为我们做成了救恩,我们在第5章做了很详细的分享,先前的亚当犯了罪,末后的亚当耶稣,因着他一人我们就都得救了。
第6章的分两个部分,1节到第14节是一个部分,15节到最后是一个部分,都是在讲了我们不要犯罪,所以他的结论就是这么两节:第1个结论在第2节,
罗马书6:2
2 断 乎 不 可 ! 我 们 在 罪 上 死 了 的 人 岂 可 仍 在 罪 中 活 着 呢 ?
第2个结论是一样的,6章15节,
罗马书6:15
15 这 却 怎 麽 样 呢 ? 我 们 在 恩 典 之 下 ,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, 就 可 以 犯 罪 麽 ? 断 乎 不 可 !
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结论,不同的角度,同样的结论,就是恩典不是让我们犯罪的,虽然恩典足够大到什么罪都能赦免,但是恩典的本意是相反,刚好却是要我们从罪中得自由的。
我们先看前一个部分,前一个部分是从教义的角度来解释,为什么我们在恩典之下不要犯罪?他第3节讲的很清楚,他说,
罗马书6:3
3 岂 不 知 我 们 这 受 洗 归 入 基 督 耶 稣 的 人 , 是 受 洗 归 入 他 的 死 麽 ?
第3节极其重要,因为我们知道一个重生得救的人,第1件要做的事,当他得救之后,就是顺服主,第1件事就是去受洗。这受洗我们也都知道,合乎圣经的洗礼是浸水礼,就是把人浸到水里去,然后再从水里起来,在圣经的所有的教导里,都是这么一个仪式。那这个仪式代表什么呢?就是代表死了、埋了、又复活了。
一个人进到水里去,什么事情他都可以做,唯独他不能呼吸;人在水里只要屏住呼吸,他都是自由的,但唯独他不能呼吸,不能呼吸其实就是死了,所以没有人能在水里待过久的。水就代表死亡,对于人来说浸到水里就是代表人死了,因为人死了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没了呼吸,我们都知道要去看一个人死了没有,就看他有没有呼吸,没有呼吸了人就死了。那人一浸到水里就不呼吸了,就代表人死了;然后浸到水里,代表埋了;从水里出来,代表复活了。
洗礼就是一个外在的图画、图像来告诉我们,在我们里面已经发生了的一个事实,我们在信耶稣基督的时候,在里面已经发生了一个事实,就是我的老我死了,就是我不再向着罪而活了,我是向着神而活了;向着罪我死了,所以我的老我死了、埋葬了、我的心我复活了,这就是洗礼代表的意思。我们信的那一刻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,所以叫做我们受洗是归入他的死。
因为耶稣也死了,我们所走过的路,耶稣是第1个走的;只是他没有罪,只是我们的罪被放在他身上,他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成为咒诅,他成了替罪的羔羊;但是,他走过的,全是我们经历的。他死了、他埋了、他三天后复活了;我们死了进到水里,然后我们又出来,我们向世界宣告,我已经向着罪死,向着神活了。所以,第4节,
罗马书6:4
4 所 以 , 我 们 藉 着 洗 礼 归 入 死 , 和 他 一 同 埋 葬 , 原 是 叫 我 们 一 举 一 动 有 新 生 的 样 式 , 像 基 督 藉 着 父 的 荣 耀 从 死 里 复 活 一 样 。
他就在讲了,我们得救之后的人是一个新人,我们不能再把自己交给罪了,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。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重生得救的人,他还喜悦罪,还总是要让自己活在罪中,没有这样的事情,就是这个心它是不犯罪的。在圣经里讲到的,得救的基督徒他犯罪是用这么一个描述:是偶尔被过犯所胜,这是《加拉太书》6章讲的很清楚的,说偶尔被过犯所胜。那偶尔被过犯所胜讲到的一个事实,就是他并不是想要去这么做的;然后,所胜就意味着他在打的,他和罪是有争战的,只是他输了,下次再来,这叫偶尔被过犯所胜。
但是,在《罗马书》的第6章4节他讲到,我们有一个新我,就是 一 举 一 动 有 新 生 的 样 式 ,这个新生的样式是怎么样?是像基督那样,使 基 督 藉 着 父 的 荣 耀 从 死 里 复 活 一 样 。所以,我的新我是需要结出圣灵的果子,越来越像基督的。第5节说,
罗马书6:5
5 我 们 若 在 他 死 的 形 状 上 与 他 联 合 , 也 要 在 他 复 活 的 形 状 上 与 他 联 合 。
我们死了,耶稣死了,我们同他一同死了;他复活了,我们也同他一同复活。但问题是,耶稣的复活是代表他要给出来的新的生命是什么样子?是有神荣耀的样式。我们很难想象神荣耀的样式,我们还可以去犯罪吗?所以,很自然的结论就是两个 “ 断 乎 不 可 !”我们不可能在得救之后,还喜悦罪,还去犯罪。
这里,我们需要区分两个概念,第一,就是我们在得救之后我们所犯的罪,的确神都赦免了,这个是事实。我们可不可能犯罪,新约讲的可能,这就是《加拉太书》6章,我们讲到的偶尔被过犯所胜,可能;而且神也都赦免了,这是一个事实。所以,我们不能说一个基督徒他得救了,他再犯罪,所以他要再得救一遍,这是不对的,他得救就是得救了,他信了就是信了。
第二,同样是事实的,就是得救后的基督徒他是不愿意犯罪的,他里面是恨恶罪的,这是只有他自己和神知道的事。救恩这样的事,人有没有得着呢?除了他自己和神,估计世界上没有第2个人能有足够的判断依据,也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,他是不是真的恨恶罪转向神。这样的决定会给他带来永恒的结局,永生或者永死。这个不能够去埋怨别人,也不能够去找其他客观的原因。我自己里面做的这个决定,我是不是恨恶罪,我是不是转向神,在受洗之前就已经发生了。受洗只不过想告诉世界,我里面发生的一个事实,就是我已经从罪中死了,然后向着神活了。
在第6节,
罗马书6:6
6 因 为 知 道 我 们 的 旧 人 和 他 同 钉 十 字 架 , 使 罪 身 灭 绝 , 叫 我 们 不 再 作 罪 的 奴 仆 ;
这讲的真的非常清楚了,就是我们的旧人,也就是老我,也就是原来得救前的那个我已经死了;使 罪 身 灭 绝 ,罪身不一定就是指老我的这个肉身,它是指我犯罪的本性,就是我原来是喜悦罪的,我在不认识神的时候,我的原则就是以自己为核心,一切都是出于我个人的利益,只要对我有益的,哪怕犯罪、得罪他人、冒犯良心都无所谓的,这个是我的一个老我的一个本性,这个老我的本性死了。第6节,这 罪 身 灭 绝 对我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道理,就是我们要知道我们对着罪已经死了,我们里面的罪已经没有权势了,对我们没有权柄了。
这样的一个事实,是我们得救的时候就已经发生的事实。但是,因为我们一辈子在得救前都是活在罪中的,所以我们对这个事实没有一个感官的认识,或者我们在自己的生活里从来没有这种经历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先看他是死的,看其实就是信心了。第10节,
罗马书6:10-11
10 他 死 是 向 罪 死 了 , 只 有 一 次 ; 他 活 是 向 神 活 着 。
11 这 样 , 你 们 向 罪 也 当 看 自 己 是 死 的 ; 向 神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, 却 当 看 自 己 是 活 的 。
看的意思就是,我先把现在得救之后的自己当做是对罪死的,然后我该怎么办呢?那死了我就不会犯罪,我就做一个不犯罪的决定,我就按神的心意去做一次义的决定、合神心意的决定。比如说,我以前在同样的环境里,我总是用得罪神的方式来做决定,那这一次,我就决定不。这样的动作,其实是看罪是死的,向着神是活的,这就是信心的旅程,这就是成圣的路。
我们在得救的时候,是凭着信心得着了一个地位上被赦罪的地位、赦罪的恩典,什么叫地位呢?就是我过去、现在、未来的罪,神在审判的时候都赦免了我,然后我在成圣的路上,我得救之后,我是在信心里,同样是信心,我们因信得救,因信成圣。这个信心带给我什么呢?带给我一次又一次的看见,我的罪身是死的,我的心我是活的,我没有必要再向罪妥协了,我就一次比一次信心更大,我一次比一次看见这个《罗马书》6章这些话的真实。
这就是6章所说的内容,可以说6章的内容是对已经做了决定的、信了的人,那他自然就会有6章的这样的一个结论,就是断乎不可。每个人都会这么说的,保罗无非就是把这个用逻辑的话讲出来了,所以保罗在前半段的结论,就是6章的12节,
罗马书6:12
12 所 以 , 不 要 容 罪 在 你 们 必 死 的 身 上 作 王 , 使 你 们 顺 从 身 子 的 私 欲 。
这就是劝勉了。如果说11节以前是保罗用教义来解释的话,12节以后他就开始来劝勉。这劝勉的主题就是告诉我们要把自己当作顺服的器皿、义的器皿器具献给神,不要把自己献给罪。所以,到第14节
罗马书6:14
14 罪 必 不 能 作 你 们 的 主 , 因 你 们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, 乃 在 恩 典 之 下 。
自然又带出15节,我 们 在 恩 典 之 下 ,就 可 以 犯 罪 麽 ?保罗又说一次 断 乎 不 可 ! 那后半段呢?他讲的道理,就是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,乃是义的奴仆。这个道理和6章12、13讲的道理是一样的,就是我们不是把自己献给罪,献给罪其实就是我也是奴仆。我们原来在不认识神的时候,其实我们并不是自己做主的,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我们可能没有意识到的事实;我们一直以为自己做主的,其实是我们每一次做的决定都是一样的,都是犯罪得罪神的。
如果我碰到同样的环境,我每次都做一样的决定,这个不叫自由,这个叫奴仆。在不认识神之前就是这样的,我们100次同样环境的决定都会做同样的决定,那这个决定我们怎么能说我是自由的呢?我们被人冒犯就会生气的,我们被人奉承就会高兴的。这是一个每一次都是会有的,这个不能说我是自由的,我是不自由的,我就是奴仆;只不过我没有意识到,我以为我是自己做主的;但事实上,每一次的决定我们都是冒犯神、顺服罪的决定,所以我们是罪的奴仆。
现在保罗在这说,我们不要再做罪的奴仆了。保罗在第6章,可以把它看成对一个愿意相信,也接受基督的新生儿、新的基督徒的一个劝勉。他既告诉我们,教义上我们的罪已经死了,你不用再怕它了;又告诉我们,我们要大胆的把自己献给义,作圣洁的器皿,不要献给罪,要献给神。所以,到第16节,他说,
罗马书6:16
16 岂 不 晓 得 你 们 献 上 自 己 作 奴 仆 , 顺 从 谁 , 就 作 谁 的 奴 仆 麽 ? 或 作 罪 的 奴 仆 , 以 至 於 死 ; 或 作 顺 命 的 奴 仆 , 以 至 成 义 。
后面反复讲的都是这个道理,罪的奴仆的后果就是死。6章的23节又重复了这个道理,
罗马书6:23
23 因 为 罪 的 工 价 乃 是 死 ; 惟 有 神 的 恩 赐 , 在 我 们 的 主 基 督 耶 稣 里 , 乃 是 永 生 。
我们选择就是两个,或者选择罪,我就是罪的奴仆。我们从罪中被救出来不是说我就自己做主了,而是我把自己献给了神,我们自己做不了主。因为我们要是自己能做主,我们就是神了,我们就有生命了,生命就出于我了,显然不对的;我没有生命的权柄,我怎么自己做主呢?所以,我或者把自己献给罪,我或者把自己献给神。
当我从罪中出来的时候,我遵循的原则就是神的话语了;我以前做决定的时候,都是按照罪的方式来做决定的,那我现在怎么做决定呢?神的教导在圣经里是什么,我就按照这些教导来做决定。所以,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,我都是仆人,或者是罪的奴仆,或者是神的仆人。但是,我们要知道这里面有本质的区别,我们刚才其实讲到了,就是一个是带来死,一个是带来生;一个是捆绑,一个是释放;一个是痛苦、患难,一个是恩典,这是有本质的区别的。
我们总是会把自己说成神的仆人,仆人—我们知道是耶稣是给门徒洗脚的,这个主我们上哪里去找呢?我们再想想罪,罪作我们主的时候,我们岂不是被罪吃干榨尽;我们哪有什么喜乐,生命一切的喜乐都是被罪拿走了。所以在第6章的最后的结论,就是我们要大胆的在得救之后要做个决定,我什么时候都把自己献给义,不是献给罪。
我们是因为怕死作罪的奴仆,正是因为我们在得救之后,我们可能对自己的地位还是不够认识清楚,我们有的时候还是偶尔会因为怕死作罪的奴仆,偶尔被过犯所胜。所以,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,我们可以起来打那美好的仗,胜过罪,向着罪是死的,向着神是活的。恩典不是带我们去犯罪的,恰恰相反,恩典给我们胜过罪的力量;不但向着罪,罪身是被灭绝的;而且,因为我一切罪的后果神都担当了,所以我们就一无挂虑的,可以向着标杆直跑。
这是非常非常美的画面,非常美的事实。如果我们总是担心做错了会被惩罚,我们怎么敢放手去做呢?正是因为我知道神是爱我的,神有恩典,所以我在一切的决定里,我敢于去做那向着神,作义的奴仆的决定。虽然有的时候跌倒,但是我爬起来可以继续再做同样的向着义的,作义的神的奴仆的决定,这就是保罗告诉我们的成圣的路。哈里路亚!